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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了解,得知这些职工是该局在承建的渝怀铁路某标段(重庆郊县境内)的工程人员,在异常艰苦的环境里
已经坚持工作了两年多,却只能拿到每月400元左右的生活费,当初承诺的生产奖金和效益工资均没有兑现。
冉律师将手里的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,立即带助手赶往两百多公里外的工地现场,在进一步的了解到职工
们生活难以为继且影响到家庭的情况下,立即着手取证,随后马不停蹄的驱车前往公司总部成都,以职工代理
律师的身份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,经过多次协商谈判,最终公司同意支付部分效益工资,但对生产奖金一事
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衔接上的技术性问题拒绝发放。该案随后进入仲裁程序,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003年
3月裁决公司败诉,维护了四十三名职工的合法权益。本案由于发生在2003年春节之际,正值当年国务院发文
要求不能拖欠工人工资,由于本案涉及标的大、人数多,因此,成都多家媒体对案件进程予以报道,形成了一
股正义的合力。其实,这仅仅是冉缤律师办案实践中的一个案例。冉缤律师在承办的数百件诉讼及非讼案件
中,其中多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、疑难案件被《重庆晚报》、《重庆晨报》、《重庆时报》、《重庆法制报》
等媒体报道以及通过919阳光律师团向《中央电视台》经济与法、法制在线等栏目选送报道。冉律师始终坚信,国家的法制处在
发展和完善的现阶段,尽管司法还不能完全的做到公平、公正。但正义是可以通过法律监督、社会监督、党政
监督、媒体监督来最终实现战胜邪恶的终极目标。
主要案例:
美籍华人SongYuan Ghen诉李某合作办学纠纷案;
重庆市某县林业局长涉嫌贪污罪一案;
陈川粤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案;
大连大冷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富渝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;
吴某等37人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案;
1*11特大贩毒团伙案;
余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(改判死缓);
武某贩毒死刑复核案(改判无期徒刑);
周某某贩毒案;
刘某某故意杀人案;
陈某盗窃无罪辩护案(宣判无罪);
周某某诉重庆市某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行政案;
重庆长寿县某煤矿诉重庆市车辆管理所违法行政案;
重庆市近十年来争议标的最大的朱某某诉德国PK工程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;等等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。
并先后担任四川美术学院、重庆都会城市规划设计院、重庆园丰食品有限公司、重庆超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、重庆新创科技有限公司、重庆恒辉货运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,为上述单位制订内部规章制度、参与对外谈判、草拟法律文书及合同,通过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。
擅长领域:
目前除主攻合同纠纷案件外,主要致力于房地产、公司事务、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讼案件。
发表的主要论文:
《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》
《再议保证保险合同》
《论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的几个问题》
《论婚内强奸的认定》
《浅析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异同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