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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打架流产 索赔精神损失

本报讯 两女同事因口角纷争大打出手,其中一人因此流产,随后她将对方告上法庭。日前,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是孕妇先动手,由于对方确实给她带来精神创伤,为此判决孕妇获赔精神抚慰金500元,另获赔2300元医疗费。
    阎某和黄某都是公交集团的员工。法院根据证据认定,去年7月20日中午,两人和同事在调度室闲聊,阎说起关于黄的爱人的话题,黄就骂阎是“贱相”,阎听后上前就是一记耳光。双方为此发生抓扯。抓扯中,黄用脚踢阎的腹部,后被同事劝开。阎出车后不久,便感到腹部疼痛,被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早孕、先兆流产。
    阎某在庭上称,她才怀孕一个多月就先兆流产,为了下一代健康,她只好去做人工流产。因此事对她打击太大,她为此提出了除3000多元经济损失在外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。
    黄称,阎的先兆流产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,而阎是在出车后才腹痛,并没有证据证明先兆流产和抓扯有必然关系。同时,先兆流产并不等于流产,可以通过休息、治疗方式阻止流产。为此,她不愿赔偿。
    法院认为,双方遇事都不冷静,阎上前抓扯并先动手打人,致矛盾激化,存在过错,应当减轻黄的赔偿责任。而黄用脚踢阎的腹部,导致阎先兆流产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先兆流产已经给胎儿造成影响,该影响会导致什么结果,任何人都无法预见,阎为了保证生下一个健康小孩而流产,并没有错。因黄的行为导致先兆流产,给阎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,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。

2008-2-25 9:04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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