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法官黄某因被指控在执行“雨田大厦案”中,致使不能办理产权的“架空层”过户等,而涉嫌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罪。昨日,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检察机关指控,黄某到市五中院工作前,曾担任市一中院“雨田大厦案”的执行法官。在该案的执行中,黄某得知被执行抵押物“雨田大厦”有“架空层”,不能办理产权的情况后,未按执行规定提出意见;在合议庭对该大厦评估、拍卖和过户事宜进行合议时,隐瞒这一事实,致使为“雨田大厦”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平街一层188.76平方米“架空层”,按照使用权被评估和拍卖。后来,法院发出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。
由于有“架空层”,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无法协助办理产权证为由,向法院发出审查建议函。此时,黄某仍不将情况向领导汇报,并在回函中回避“架空层”问题,最终致使房交所将产权过户给买受人。经鉴定,“雨田大厦”平街一层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,给全体业主造成了12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检察机关认为,黄某身为审判机关工作人员,在担任执行法官工作中,隐瞒事实、滥用职权,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因此,应以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黄某矢口否认有罪。他的辩护律师鲁磊提出,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黄某向合议庭隐瞒抵押物中有“架空层”且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事实;黄某按照生效判决文书,对房屋进行评估、拍卖、过户,即使最终结果给全体业主造成了损失,那也是因为生效判决文书的错误判决所致。因此,黄某不构成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罪。
该案没有当庭宣判。